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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根據 2020年 9月16日所發佈的新冠檢測新命令,您的醫療服務提供方,依法,必須為您提供新冠肺炎的檢測,如果您符合以下條件:
- 第一: 您有新冠肺炎的症狀
- 第二: 您和被檢測呈陽性的人有過接觸
- 第三: 您被聖塔克拉拉縣衛生部門轉介去做新冠肺炎的檢測 或是
- 第四: 您是必要行業的員工
- 此外,您的醫療服務提供方
- 不可以刁難您做新冠肺炎檢測的資格,他們也不可以拖延替您做檢測
- 特別是如果您已經出現症狀,或者是和被檢測呈陽性的人有過接觸,或是已經被聖縣的衛生部門轉介做檢測。
- 在您要求做檢測的隔天,他們就必須安排幫您做檢測。
- 若您是必要行業的員工,在您要求做檢測的三天之內,他們就必須幫您安排做檢測。請參閱以下網站了解更多詳情。
- 您的醫療服務提供方在三個日曆天之內,必須提供檢測結果。他們不可以直接向您收取檢測的費用。您的醫療保險會支付這個費用。
- 如果您向您的醫療服務提供方要求做檢測有任何困難或被刁難,您可以上網 scccovidconcerns.org 提出疑慮。
- 我是 Anne Chang, 聖塔克拉拉縣緊急行動中心的信息官。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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